(一)需提供资料:

1、银行托收资料:“定期借记业务(委托收款)协议书”;“定期借记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”回执(营业厅索取,经开户行盖章)。

(二)填写《托收帐户变更申请表》(用户盖章)。

(三)办理时限:用户开户银行审核建档后生效。

备注:用户已办理水费托收并能正常划款,需要在原托收帐户内增加其他水表户号的,由用户提供书面申请,写明需要托收的水表户号、户名、托收帐户开户行及银行帐号即可(盖单位公章),不必重新办理“委托收款协议”和“付款授权”。